齐鲁晚报·齐鲁壹点 张子慧
近日,一则女律师张晓玲十年间在爱康国宾、北大医疗康复医院(北大医疗康复医院健康管理中心)等机构体检未获肾癌风险预警,确诊时已至晚期的新闻,引发公众对体检机构责任边界的广泛讨论。张晓玲提出的三大诉求极具代表性:一是要求对涉事体检机构予以停业、吊销体检资格的处罚,因其误检漏检重大疾病,导致自己耽误治疗、生命受威胁且终身残疾;二是要求立即叫停涉事机构的 “肿瘤标志物” 筛查服务,封存相关设备,并全面调查该服务及设备的有效性、安全性、来源合法性等;三是要求严肃处理涉事机构体检数据造假、虚假宣传行为,并将直接责任人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。那么,监管部门该咋管?行业规矩是什么?普通人体检踩了坑,又该找谁讨说法?对此,法律专业人士针对本事件引发的关键法律争议进行了合理剖析。
体检机构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如何认定?
从法律关系来看,张晓玲与爱康国宾、北大医疗康复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均构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。依据民法典规定,体检机构负有符合医疗规范的“合理注意义务”。山东坤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冯莹莹分析认为,2023年爱康国宾的体检报告虽提示“右肾钙化灶”,但未警示癌变风险;而北大医疗康复医院2024年的体检报告显示“右肾囊肿,右肾可见一低回声,大小3.5cm×2.8cm,呈分叶状,血流信号丰富”,仅建议“至医院进一步检查,随访”,未针对该异常表现充分提示肾癌风险,也未明确告知受检者需尽快就医排查的必要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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